高瑜泄密
  高瑜涉嫌“為境外機構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昨天在北京做不公開審理,西方媒體和人權組織紛紛指責中國“侵犯人權”,宣稱高瑜案與中國依法治國的主張背道而馳。據西方媒體報道,曾公開認罪的高瑜昨天在庭上拒絕接受指控,法庭未當庭宣判。
  現年70歲的高瑜早年曾是中國新聞社的記者,1989年6月曾入獄,次年獲釋。1993年她因向境外媒體泄露國家機密被判刑6年。她本次被捕是因為涉嫌向境外網站全文傳遞中央機密文件,該文件的泄露導致中方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高瑜因此而落網。
  西方媒體對中方的指責大多不是質疑案情本身,而是宣稱高瑜向境外網站傳遞中央機密文件是“言論自由”。這從法治的角度看相當荒謬。
  問任何一個普通中國人,通過非正當途徑獲得一份內部機密文件,把它逐字逐句錄入到電腦上,然後傳給一家境外網站,這是不是犯罪?恐怕絕大多數人都會回答是。守法的人敢做這事嗎,大概沒有幾個人敢。但是高瑜敢。她是糊塗嗎?顯然不是,因為她曾經吃過向境外泄密的官司,比普通人更應懂得深淺。她傳那份文件時很清楚自己所面臨的法律風險。
  那份中央機密文件涉及中央對意識形態領域的工作部署,政治性強,想必是有高瑜這種經歷的人最抵觸的,這也是西方同中國鬥爭最為激烈的領域。我們不知道高瑜女士是否是帶著巨大情緒做了這件絕大多數守法公民都知道不該做的事。
  高瑜個人在中國輿論場上沒什麼影響力,她的作用大多是通過給境外媒體撰稿間接發生的。客觀上說,中國即使要“整頓輿論場”,也整不到她的頭上。她這次吃官司就是因為她外傳中央機密文件涉嫌嚴重泄密,這更可信。
  西方輿論強調,高瑜外傳的中央文件“不應當是秘密”,中國對國家機密的定義十分模糊,成為人權的一個“陷阱”。這是他們的看法和強詞奪理。
  未向社會公開的中央文件是國家機密,這是中國社會的常識。儘管任何國家裡機密的邊界都有模糊之處,但在中國中央機密文件屬於國家秘密,《保密法》講得很清楚,民間也毫無疑議。通過制定中央文件並層層向黨內及社會傳達,這是中國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這樣的方式應在多大程度上堅持或者改革,不同文件的密級怎麼設定,這本就是中國的事,根本無西方力量置喙的餘地。
  西方炒熱高瑜案,大概是覺得中國動了“他們的人”,而且他們這樣罵中國幾乎不用支付成本,在西方也容易產生不錯的宣傳效果。這是個多好的噱頭:一位70歲的資深媒體人(西方媒體這樣描述高瑜)因為行使外傳信息的“新聞自由”權而遭到監禁,這是一個西方人看得懂的抹黑中國的故事。
  這件事再次顯示了中西之間在政治及意識形態領域的深刻分歧。西方與中國的利益衝突未必都能擺上臺面,而價值觀衝突對西方來說最順手,它甚至可以充當西方同中國做其他較勁的萬能工具。
  但炒作高瑜案決不會讓西方在中國輿論場上賺得便宜。因為對中國人來說,西方庇護這名女士是出於對中國的惡意就像她的行為觸犯了法律一樣清楚。這是西方立場先行的庇護,他們在利用自己的力量試圖把一個荒謬的邏輯編圓。一葉而知秋,我們從這個案子的情況可以瞭解,西方輿論一直以來在以什麼樣的態度對待中國。
(編輯:SN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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